Sunday, April 03, 2011

《愛,別讓我走》- 再說複製人

補充一些想法。
 
在電影中,複製人的存在意義在於其器官,供人類使用。複製人有思想,然到底有沒有人權呢? 根據歐洲人權公約,賦予我們許多絕對自由,尊重人權、生存的自由、有沒有免於酷刑與不人道或侮辱待遇之自由 是否簡單地想到,人類複製出來的,沒有權利,沒有人權那人類就視之為工具,用完即棄,不帶一點感情,是否該認真審視人類是否繼續踐踏比我們地位低一重的複製人,因為以為他們沒有思想,沒有靈魂,也沒有親人與朋友,故他們在這個世界中消失是不會有人過問。我想,那些對白大概是"他們曾在這個世界生存嗎? "或者可能只會幽幽地說,"好像是吧,沒有關係吧,複製人多著呢,快有新一批複製人誕生..."透過不斷複製他們,傷害他們來滿足我們的需要是不人道的,嗯,不人道的社會,可現實中似乎沒有其他方法。
 
廿二世紀了,人類仍未能難逃出病病的痛苦,尤其是不治之症,癌症。早期的腫瘤若得不到控制就會把癌細胞擴散至全身,正式成為癌病。雖說藥療,化療可有助抑制,仍始終有局限性,每每難以根治,不其然讓人想起器官移植,把生病的器官換上健康的,治本之方。唯器官移植前路漫長,皆因死存全屍的傳統思想仍然植根於中國人社會中,故器官捐贈總在"埋門一腳"功虧一簣。目前,伊朗是首個推行器官移植合法化的國家,而再透過互聯網搜尋..."一旦新加坡衛生部的這項人體器官移植法修正案通過,新加坡也將成為全球第二個容許人體器官買賣的國家" 。除卻價錢、道德、人權等議題,也是人類邁向進步的一大步。
 
對於器官短缺,長久戰役也令人心力交瘁,現今新加坡的第一步也正好提供出路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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