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aturday, April 26, 2008

法庭

早前,我同事惹上了官非,需要暫時放假去接受法庭審訊。一直表現輕鬆的他,到宣判當天也顯得有點緊張。我和另一位同事為了支持他,特意到法庭去聽審。法庭的佈局和壹號皇庭差不多,沒有陪審團。不同的是,犯人欄坐著的不是藝員 --而是我的同事。我看著他,心情也一下子緊張過來。

預算十二時才開庭,結果法官到了十二時十五分才現身,並說判詞未做妥,需要延至下午二時十五分才宣判。我們就去吃飯,他顯得憂心忡忡,這點可以理解。

二時十五分,法官仍未現身-直到二時三十分。從法官的口音,我相信他是英國人。他全情低頭對著判詞慢慢地說,但是我實在聽不清楚他說什麼,因為法官和咪的距離實在有六寸,好像是他對著自己說話般。我當下有點衝動舉手說法官大人,我真的聽不到你說什麼,可以大聲一點嗎?當然我沒有說,哪來的膽子去說呢?終究我都是個懦弱的人。

判詞十分長,加上我聽不清楚他說什麼。老實說,我睡著了!!!睡醒了又看看法官,法官說了Excuse me,因為他咳。而且他說資料有錯,並用紅筆在判詞中更正,又提醒在座的律師留意。我心想,法官不是做好一切準備工作才上庭嗎,為何仍會有錯呢?

三時四十分,我另外一個同事要回去公司做事了,先行離開。

四點十五分,法官終於說各人罪名成名。然後每位被告的律師相繼向法官求情,指出被告工作勤奮,不會再犯事...大致是要求法官考慮以社會服務令或者緩刑。

四時四十五分,法官作出最後一番講話。大意是鑒於多位被告律師都相繼求情,法官會收集各被告的背景報告以及社會服務令報告,看看是否可以考慮以社會服務令作為懲罰。

但現時,各被告需要即時還押監房,什麼,還押監房?我沒有聽錯吧????我的同事要還押監房???是事實,這是真的。

四時五十五分,各被告需要把貴重物品給與家人。但是我的同事沒叫家人來聽審,只有我這個同事!我把他的背包、銀包和手提電話都接收了。我的同事把他家人的電話給了我。那一刻,我心裏真的很難過,真的很難過。

唉,真的有點想哭的感覺。我想他自己和我都沒有想到會有這個結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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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回到公司,簡約向上司/同事簡述我同事的事,大都感到痛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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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拿起同事的電話,再按下他家人的電話,一下子,我不知如何開口。因為他家人不知他的兒子所犯何事,甚至連他的兒子今天上庭也不知情。我真的開不了口.....

x太,我是x的同事,你的兒子今天上庭還押監房(下刪一百子),他母親一下子來不及給我反應,反問我他的兒子惹了什麼官非,為何要還押監房?我告訴他律師的電話,實在不知說什麼好了。我怎會不理解他母親的心情呢?但是我想最難令人接受我同事還押監房的事實一定是他的家人了。

這個真人真事,讓人難過。

做人,就是不要行差踏錯,一子錯,滿盤皆落索。

2 comments:

  1. 因為法官和咪的距離實在有六寸,好像是他對著自己說話般。
    老實說,我做法庭新聞時也有這感覺。
    可以想像你及你同事的母親感到難受及突然。還押期有多久呢?希望事情盡快了結吧!
    法律與法庭,真的是有錢人的玩意。法庭冗長的審問過程,再加上無端的押後判刑,不是人人能承受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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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嗯,所以我實在不明白為甚麼在場的法庭記者可以筆錄...所以你是了不起的!!!

    還押期是十四日,但實際上是廿日左右,還押至五月十四日再宣判。

    唉,真的希望我的同事能夠平安無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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